一、 住户(按市里统一标准执行)
水:每户每月标准水价:2.90元/吨。
电:0.50元/度。
采暖费:中、小学23元/平方米;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大专院校23元/平方米;企业23元/平方米。居民住房改为商业用房的按25元/平方米收缴。
注:室内设计层高以3.3米为限,每超过30公分加价10%,不足30公分按30公分计算,但加价不得高于30%(中、小学除外),此规定适合于各种用房采暖费的收缴
二、实体
1、校办实体:水:3.40元/吨;电:0.80元/度;采暖费:25元/平方米。
2、商业网点:水
(1)基本价:5.20元/吨(市里居民用水价的2倍);
(2)非餐饮、洗浴业水价:2.5元/吨收取。电:1.25元/度。采暖费:25元/平方米。
三、基建施工及工程队驻地
水:应由甲、乙方共同到市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,申请指标,并按市里统一规定的标准交纳水费,标准如下:
1、自来水:(只准驻地生活用,严禁施工用)6.60元/吨(含10%管理费);
2、井水:5.50元/吨(含10%管理费)电: 1.25元/度,采暖费:25元/平方米。
四、 违规罚款
1、凡发现违犯学校水、电使用规定或出现人为浪费现象的,按使用数量收缴标准价的20倍费用。
2、凡发现偷窃、非法转供能源者,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,并停止其能源使用。如经批准重新恢复能源使用,除每项需交纳100元手续费外,恢复工程所需一切工程费和材料费均由责任者自付。